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方玲)
近日,漢壽法院罐頭嘴人民法庭公正審理,依法調解一起個人與轄區企業的承攬合同糾紛,及時定分止爭,助力企業良性發展。
2022年8月,劉某承接某農業公司鋼結構建設工程。在劉某施工完畢后,農業公司僅支付部分工程款。后經雙方結算,農業公司負責人向劉某出具一份付款協議書,約定剩余31萬余元工程款于2023年5月底前付清。后經劉某多次催討,農業公司于2023年7-8月間向劉某支付工程款15萬元。余款16.66萬元則被農業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付。無奈之下,劉某一紙訴狀遞交法院尋求幫助。
漢壽法院受理該案后,及時送達起訴狀副本及傳票,定下開庭時間。開庭當日,承辦法官嘗試組織雙方庭前調解。農業公司表示,劉某在施工過程中不僅未按要求施工,還在對車棚施工時將漆噴灑到車棚里的多輛汽車上,造成了一定損失,且因施工技術不達標導致車棚的帆布頂褶皺嚴重,十分影響美觀。農業公司因此不同意給付剩余欠款,認為劉某應當返工或應抵扣部分工程款。劉某稱,工程已結算,結算時農業公司未提出工程質量問題。現在要求返工或抵扣部分工程款,無事實及法律依據。雙方各執一詞,訴前調解未能順利取得成果。
調解不成,及時開庭。舉證質證過后,承辦法官進行法庭詢問,了解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,并讓雙方當事人各自分析原因,詳細陳述結算過程。農業公司陳述,部分工程劉某未按要求施工,可能是雙方溝通不暢導致。但農業公司因此另外委托人員施工,導致重復支出工程款,確為事實。結算時考慮到人情等因素,草草出具了結算協議,現可依約支付工程款,但要求劉某返工美化車棚的帆布頂。劉某坦言,車棚帆布頂的褶皺確系自己的施工人員技術欠缺所導致,但該問題其本人已無能力解決,因此愿意放棄部分工程款。
案件辦理迎來轉機,承辦法官認為,既然雙方都能較為客觀地看問題,再次組織調解或可及時息訴,便當即休庭,向雙方剖析利弊,耐心勸解。最終,劉某同意只收取農業公司未付余款16萬元,且接受農業公司分期給付、年前付清的調解方案。至此,這起涉企案件得以調解,圓滿結案。
將調解貫穿案件辦理的始終,一直是漢壽法院辦案的重要理念之一。本案中,法庭在基本還原事情真相后,把握時機,釋法明理,及時調解,切實為企業紓困解難,踐行了“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”。
責編:周萌
一審:周芝華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